人民财讯6月2日电,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内蒙古自治区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措施》,其中提出,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,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范围调整为购房地旗县(市、区)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%执行。使用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“组合贷”购买商品住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按15%执行。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,可享受缴存单位职工同等权益。
配配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
本文评分*
评论内容*
你的昵称*
你的邮箱*